晉江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22年春季義務教育階段適齡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服務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3-02 15:48 瀏覽量: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印發(f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號)、福建省教育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fā)福建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82020)的通知》(教基〔201887號)、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泉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 (2018-2020)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教綜〔201866 號)為貫徹落實《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晉江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9-2021年)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201951號)精神,保障因生活不能自理等客觀原因不能到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益,根據(jù)我市實際,特制定《晉江市義務教育階段適齡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服務工作實施方案》,請各校認真組織實施。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理念,貫徹落實晉江市委、市政府“保障殘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權利,全面普及殘疾人九年義務教育”工作要求,積極探索重度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居家教育工作經(jīng)驗,逐步完善殘疾兒童少年教育保障體系,進一步推進我市殘疾人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

    二、服務對象

    “送教上門”服務對象為長期居住在晉江市,經(jīng)落實確實不能到學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義務教育階段6-14周歲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

    三、服務原則

    1.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戶、免費教育的原則,注重發(fā)展殘疾兒童少年的教育潛能,提高認知能力和適應生活、適應社會能力。

    2.采取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相結合的原則,“送教上門”的教師在做好服務對象教育的同時,負責對家長的相應教育指導。

    四、工作要求

    1.逐步擴大送教上門工作試點范圍。為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適齡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門服務,并將送教對象列入特殊教育學籍管理,按特殊教育生均標準核撥公用經(jīng)費至承擔“送教上門”服務學校,按師資配備標準配備教師,按政策規(guī)定報銷送教上門教師差旅費、核實績效補貼,切實做好服務保障。

    2.切實保證送教上門服務時間。各承擔送教上門服務的學校要針對服務對象的殘疾類別和發(fā)展現(xiàn)狀,合理安排教師。要保證送教上門服務時間,每個服務對象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3課時,每學年不少于120個課時。要做好送教記錄,建立工作檔案,檔案資料主要包括學生基本情況、學生評價資料、送教過程資料、個別化教育方案、指導記錄手冊等,每學期要做好相關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部分記錄表可參考附件)。各小學每學期還要做好送教計劃和總結(含送教上門工作登記表復印件),一式份分別報送給所在教委(育)辦和初幼教科(兩份)。

    3.注重教育內容和方法的針對性。承擔送教上門服務的教師要針對送教上門服務對象的生理、心理特點和殘疾類別,根據(jù)教育部頒布的《特殊教育學校義務教育階段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或普通中小學《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施方案》精神,結合特殊教育學校提供的《生活語文》《生活數(shù)學》等教材,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教學計劃,采取適合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發(fā)展的教育內容和教學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和效益。

    4.積極開展宣傳工作營造良好氛圍。要積極向社會和殘疾兒童少年家庭宣傳送教上門服務工作,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殘疾兒童的良好氛圍,爭取殘疾兒童少年家長的支持和理解。充分發(fā)揮社區(qū)的作用,整合衛(wèi)生、教育、殘聯(lián)和社區(qū)康復等機構的資源,提高送教上門服務的效益。

    5.提供相關后勤保障確保工作落實。送教師資隊伍以“送教上門”服務對象所在轄區(qū)的學校老師為主,送教上門的課時數(shù)計入任課教師工作量。市特殊教育學校積極加強“送教上門”工作的業(yè)務指導,并協(xié)助征訂送教工作所需的特教教材。開展送教上門是一項長期的特殊教育工作,各中學、各教委(育)辦要對承擔送教上門工作的學校在師資、經(jīng)費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和保障。要設立送教上門試點工作專項經(jīng)費,用于送教上門服務教師的交通等補貼,以及教育教學設備的配備。市教育局每年核對并公布送教上門名單,并協(xié)調財政局根據(jù)送教上門人數(shù)核撥相應的生均公用經(jīng)費。

    6.總結工作經(jīng)驗推廣典型做法。各承擔送教上門學校要積極探索適合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教育規(guī)律、途徑和方法,開拓工作思路,創(chuàng)新教育方式。各教委(育)辦要及時了解工作情況,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jīng)驗。對在開展送教服務中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獎勵。

     

     


     

     

    晉江市教育局

    2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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