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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6102-0610-2021-00043
- 備注/文號:晉發(fā)改函〔2021〕30號
- 發(fā)布機構:晉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6
晉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晉江市財政局
關于調整我市公辦幼兒園保育
教育費收費標準的復函
市教育局:
你局《關于申請調整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的函》(晉教函﹝2021﹞25號)收悉。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教財﹝2020﹞5號)和《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8﹞158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并報市政府同意,現將我市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調整后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為:
1.省級示范園:簡托460元/生.月,日托620元/生.月
2.泉州市示范園:簡托410元/生.月,日托520元/生.月
3.晉江市示范園:簡托350元/生.月,日托430元/生.月
4.普 通 園:簡托280元/生.月,日托365元/生.月
小小班收費標準可在上述同等級別標準基礎上上浮30%。
二、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按學期收取,每個學期按4個半月計算。幼兒繳費后未入學或在開學后2個月內(含2個月)要求轉園、退園的、休園的,幼兒園應按繳費額的50%退還保育教育費;超過2個月轉園、退園、休園和因個人原因請假,不退還保育教育費。公辦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保育教育費采取按日收取的辦法,具體按幼兒申請留園的天數計算;留園期間保育教育費日收費標準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費日收費標準(月收費標準除以22天計算)基礎上上浮50%,幼兒在留園期間因個人原因請假的,不退還保育教育費。
三、公辦幼兒園收取代辦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代辦的項目僅限于伙食費、幼兒保健費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費用(僅限日托)。公辦幼兒園對代辦項目的收費必須單獨立帳,并按學期進行結算,在每一學期結束前向幼兒家長公布結算結果,多退少補。公辦幼兒園除收取保育教育費和規(guī)定項目的代辦費外,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
四、公辦幼兒園向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及代辦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監(jiān)(?。┲频呢斦睋?,并納入財政票據系統管理,保育教育費通過非稅收入管理系統收繳,資金納入預算管理。
五、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收費報告和公示制度。幼兒園應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認真做好收費報告工作;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范圍、對象、標準、期限、依據、減免規(guī)定、執(zhí)收方式及監(jiān)督電話(12315)等相關內容。
六、其他相關事項按《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8﹞158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七、調整后收費標準從2021年秋季入園的新生開始執(zhí)行,老生仍按晉發(fā)改函﹝2018﹞78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晉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晉江市財政局
2021年7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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