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02-0610-2021-00043
    • 備注/文號:晉發(fā)改函〔2021〕30號
    • 發(fā)布機構:晉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6
    晉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局晉江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的復函
    時間:2021-07-16 18:11

    晉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晉江市財政局

    關于調整我市公辦幼兒園保育

    教育費收費標準的復函

     

    市教育局

    你局《關于申請調整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的函》晉教函202125號)收悉。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教財﹝20205號)《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8158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并報市政府同意,將我市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調整后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為:

    1省級示范園:簡托460/.,日托620/.

    2泉州市示范園:簡托410/.,日托520/.

    3晉江市示范園:簡托350/.,日托430/.

    4    :簡托280/.,日托365/.

    小小班收費標準可在上述同等級別標準基礎上上浮30%。 

    二、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按學期收取,每個學期按4月計算幼兒繳費后未入學或在開學后2個月內(含2個月)要求轉園、退園的、休園的,幼兒園應按繳費額的50%退還保育教育費超過2個月轉園、退園、休園和因個人原因請假,不退還保育教育費。公辦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保育教育費采取按日收取的辦法,具體按幼兒申請留園的天數計算;留園期間保育教育費日收費標準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費日收費標準(月收費標準除22天計算)基礎上上浮50%,幼兒在留園期間因個人原因請假的,不退還保育教育費。

    三、公辦幼兒園收取代辦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代辦的項目僅限于伙食費、幼兒保健費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費用(僅限日托)。公辦幼兒園對代辦項目的收費必須單獨立帳,并按學期進行結算,在每一學期結束前向幼兒家長公布結算結果,多退少補。公辦幼兒園除收取保育教育費和規(guī)定項目的代辦費外,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

    四、公辦幼兒園向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及代辦費使用省財政統一監(jiān)(?。┲频呢斦睋?,并納入財政票據系統管理,保育教育費通過非稅收入管理系統收繳,資金納入預算管理。

    五、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收費報告和公示制度。幼兒園應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認真做好收費報告工作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范圍對象、標準、期限、依據、減免規(guī)定、執(zhí)收方式及監(jiān)督電話12315等相關內容。

    六、其他相關事項按《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8158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七、調整后收費標準2021年秋季入園的新生開始執(zhí)行,老生仍按晉發(fā)改函201878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晉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晉江市財政局

    20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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