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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6101-1320-2024-00366
- 備注/文號:晉政地〔2024〕856號
- 發(fā)布機構:晉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2
晉江市自然資源局:
你局《關于收回晉江新博悅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用地(晉江市P2022—39號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請示》(晉自然資〔2024〕 769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等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收回位于晉江市西園街道葫蘆山文教園,面積為57029平方米的晉江新博悅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用地(晉江市P2022—39號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收回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按照市土地儲備中心、晉江新博悅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雙方簽訂的《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收儲合同》(晉土儲收〔2024〕31號)約定執(zhí)行。
三、收回的土地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按規(guī)定進行前期開發(fā)、保護、管理等相關工作。待完成前期開發(fā)整理并具備供應條件后,納入我市土地供應計劃,由你局根據區(qū)域規(guī)劃功能,嚴格按法定程序組織供地。
四、具體收回事項由你局嚴格按法律程序辦理。
此復。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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